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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靖:农村土地湄潭模式渐
 

胡靖:农村土地湄潭模式渐入困境

作者/来源:秋田 点击次数: 3761



      胡靖:农村土地湄潭模式渐入困境
 


       暑假期间,笔者在朋友的安排下,终于来到了湄潭模式的发源地——贵州湄潭。湄潭果然山清水秀。在这里,笔者终于见到了久违的蓝天、白云和星星。特别是在夜晚,星星不是一颗、两颗,而是满天星斗。看来,某个角度上看,贫穷与闭塞也可能成为生态环境的有效的保护办法。但是,在两天的调查结束后,笔者却加深了对湄潭模式的疑虑。
     湄潭模式的特征是农村土地生不增,死不减。从1978年开始的湄潭分地,约在1982年结束。并且从此以后再不调整,分地格局一直保持到现在。
    湄潭模式的特征首先是公平。当时村庄内部所有的村民都是平等的分母,可以公平分得各个等级的土地。这种分配方式在农地资源稀缺的地区成功保障了农村每个家庭的生存权利。因此成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农村稳定,甚至中国稳定的最重要的制度原因;其次是劳动激励。家庭经营方式避免了监督困难,实现了比较充分的生产激励,从而保证了农业的增长。正是因为这两方面的原因,简单易行的湄潭模式兼顾了公平与效率,成为中国农村最典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但是,一切都要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湄潭模式在经历30年以后,条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其存在的合理性依据也发生了改变。此时,如果不与时俱进,势必就是刻舟求剑。是什么条件发生了变化呢?
       最主要的是农民发生了分化。30年前,分地的农民,无论男女老幼,都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没有外出打工的机会,基本上都是在家务农。因此,农地的利用效率很高,不会出现农地撂荒现象。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和外向经济的主导,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大多数跑到了千里以外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他们分配或继承的农地无法耕种,就只有撂荒和流转两种命运。由此导致了大量农地的管理缺位和利用效率下降。在湄潭农村,离居住地较偏远的农地不少都撂荒了,留守在家的老人已经没有体力去耕种这类农地。而流转的农地其实也仅仅是使用权的流转,而非承包权的流转。外出务工的农民随时可以利用其承包权利收回农地的使用权。这就使得农地利用的暂时性特征非常明显。仍然在家务农的农民不会去考虑5年以后的农业规划,更不会考虑10年、20年以后的长远打算。因为一切都可能随时改变。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农业的全面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人口的增减、农民的分化也导致了湄潭模式保障效应的弱化。湄潭模式最初受到农民欢迎的原因是其公平地保障了各个家庭的每个人口的粮食安全。但由于生不增,死不减和家庭结构的差异,随着以后二代、三代农民的出生,由于农地继承的不公平,农村人口农地实际占有的不公平性呈加重趋势。地不够种的家庭越来越多。比如,我们访问的当地农民D,在1982年父、母加上3兄弟,共分得5份地。以后,父、母去世,3兄弟均结婚。其中D为老大,娶外乡女为妻,一家四口,加上继承的农地,实际只有1.66份地,人均只有0.4份地。由于年龄原因,在2005年以后,D不得不回家务农,1.66份地难以糊口。为此,不得不转租其他打工仔留下的农地。价格是每亩每年最少100斤大米,租率在20%以上。一家生活比较窘迫。而同时另外一些农民则可能成为农村的新型地主。如农民F,继承父母留下的2份土地,自己分得2份土地,两个儿子外出打工,收入可观。4份农地出租3份,0.5份农地自己耕种,边远的0.5份农地撂荒。自己在家带两个孙子,休闲养老。生活比较宽裕。
      由此可见,在30年前非常成功的湄潭模式,随着农民的分化和人口的增减,其保障性、公平性和利用效率都在逐渐消失。《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村级适时调整农地应该是师出有名的。
       由城镇化牵涉的还有另外一个问题。这就是农村建房。农民应不应该建房呢?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非常复杂。处置不当,必是瞎折腾。
      从2007年开始,一些农村政府为了帮助农民建房,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规定:在配套建设沼气池的基础上,建造一幢具有黔北民居风格的房屋,经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补助现金5000元(沼气池补助除外)。同时每户新(改)建房户可享受1万元以内小额信贷政府贴息两年的优惠政策。因此,在去我们去J村的路上,就会见到不少的农户在建房。而且有很多两层、三层的楼房已经建起来了,都是白墙灰瓦的贵州农村风格。非常好看,成为亮丽风景。
       但是,笔者对此却担忧。因为这种逆城市化的建房运动可能导致巨大的浪费。
       建房的目的是什么?显然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但是,房子是为什么人居住的呢?目前在家居住的主要是年纪在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和仍然在农村读小学、中学的学龄儿童,及学龄前儿童。18~40岁之间的青壮年人大都外出打工去了,并且他们中不少也把孩子带出农村。也就是说一幢建筑面积200平米以上、为祖孙三代7~8口人建筑的楼房,大约只有3~4人居住。正常的入住率不到一半。
      我在走访过程中,无法找到这些青壮年人口在未来回乡居住的理由。农业的收益太低且不稳定,不足以吸纳他们回乡务农。他们在外地工作,也就不可能回家居住。他们在长期的打工过程中,也逐渐习惯了都市的现代生活,家乡的乡村生活反而不习惯。另外,村庄财政的枯竭和村庄凋敝的趋势,使得农村的公共环境、居住环境呈恶化趋势。路、电、气、网络、通讯等与城市有很到差距。不仅青壮年人,而且在家居住的中老年人,也生活的非常勉强。还有就是农地的有限性,不足以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因此,人口的城镇化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大约一半以上的农村人口必然会搬出去住。
也就是说,房子建好以后,空置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在老人们逐渐百年以后,大部分农村的青壮年和孩子都将去城镇居住。将来的当地农村完全可能是成片的住房长期大门紧闭,如同废墟。这与笔者在广东阳江农村见到的情况一样。
       因此,鼓励农民在农村遍地开花地建房政策未必是个好主意。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源,占用了宝贵的耕地,而且,更严重的是浪费了农民的血汗钱。一幢200平方米的楼房,几乎耗尽农民的全部积蓄。
      这些建筑废墟还影响了农业的连片、规模经营,最终会破坏农村景观。因此,在若干年以后,政府还将不得不开展建筑废墟的清除运动和复垦运动。完全可能出现这样的图景:在爆炸声和泥头车的轰鸣声中,今天农民数以亿计的劳动财富将化为灰烟。
      或许要问,农民的住房条件难道就不需要改善吗?当然需要改善,政府的扶助也应该。但政府应该做的是鼓励,引导多数农民在县城、乡镇建房或购房,集中居住,逐渐城镇化。对于在农村建房,则应放眼未来的城镇化和农村的规模经营,妥善规划和有选择地支持。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09/9/23 1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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