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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作者/来源:高钟琴 11级国民经济学研究生 点击次数: 4294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高钟琴 华师2011级国民经济学研究生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这本书所阐述的观点是对传统集团理论的一种颠覆。传统观点认为,集团会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以增进它们共同的目标或集团目标。换句话说,只要集团中的成员认为存在共同利益,有理性和寻求自利的经济人,肯定会采取行动来实现那一共同利益。传统的集团理论还是建立在个体功利主义价值判断上的。举个例子(下文我将把这个例子称为案例1)来分析:某个集团科研项目需要1百万经费,集团拥有1百名会员,研究成果集团内部共享,并能给全部会员增收2千万。理性告诉我们,每个会员都有承担部分科研经费的动力,而且最好是每人均摊。这样,个人理性能促成合乎集体理性的行动。



但是,经过研究,奥尔森告诉你:理性、自利的经济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团利益做贡献,集体行动的实现并非简单个体理性就能达成的。按照奥尔森的逻辑,在自愿前提下,上面的科研经费很难筹齐。为什么呢?如此巨大的回报率,每个会员会想当然的出钱啊!但是,别忘了,集体行动的成果是由所有会员共享的。理性人会计算,如果我不出钱,高回报率导致某些人来给科研经费买单,结果就是我免费使用研究成果。以理性经济人来看,这种情况肯定比承担部分科研经费要好。如果大家都这样想,在自愿承担的状况下,这个科研项目就会因为经费问题不得不放弃。



上面的分析过程显示了这本书的主要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集体行动是怎样进行的,当然不止上面。按照书中的逻辑,奥尔森说,真相远不止这些。给案例1修改一个条件:因为集团拥有很多业务,所以强制性地在年终分成时扣除每个成员一万元科研经费。事情可以很顺利的进行。这说明:强制性条件下集体行动可能更容易实现。



我们也可以给案例1修改另一个条件:会员可以按照承担科研经费的份额得到增收份额。这样的话,1万元的科研经费份额对应20万元的科研成果,理性经济人也会促成集体行动的实现。这得出了另外一个结论:选择性激励也能促使集体行动的实现。



另外,奥尔森还发现,当集体人数比较少时,集体行动会比较容易产生,而随着人数的逐渐增加,集体行动会越来越难发生。依旧是案例1,如果会员人数只有10个,那么在会员平等的情况下,就算某个会员单独行动,也能获得100万的收益,所以集体行动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这样,对于促成集体行动的发生,小集体更有效率。同样的,如果集体中人员不是平等的,会员100名,但是某个会员拥有10%的大权重,那么,这个会员将有更大的动力来促成集体行动的实现;甚者,这个会员的单独行动也能使集体行动发生,因为通过计算我们发现,单独行动也有利可图。这就是小集体中分担实现某个共同目标的成本时,少数剥夺多数现象的理论依据。按照奥尔森的模型,我们假设某个会员占有的份额为x,集体行动的实现成本为y,收益为z,只有当时,集体行动才可能在自愿情况下,由某个会员单独行动。根据公式,我们可以算出案例1的份额数是5%,就是说,只有当某个会员达到超过5%的份额数时,他才可能为了共同利益而自愿采取行动。



这样,我们能更好的理解为什么人数越多,集体行动越难发生。一方面,人数越多,要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越不容易;另一方面,随着人数的增多,集团行动产生的人均收益越少,搭便车动机就越强烈,搭便车行为也越难被发现。这点与我们的经验是一致的。一个和尚挑水喝,这是个人理性行为的发生;两个和尚担水喝,这是集体行动实现;三个和尚没水喝,这是集体行动失败:集体行动能否实现的关键是由人数的多少决定的。



就像布坎南一样,奥尔森显然也是坚持个人是价值的唯一来源的观点,他们都不同程度的否定共同利益的存在。集体行动的不可能性,从根本上来说,是对所谓的共同利益或目标的否定。一个虚假的、骗人的共同理想,对我们精神可能是一种激励,但是拿这样的精神激励作为行动实现的动力,显然是不够的。视角让我再次回到了《自由、市场和国家》里面的话题,集体主义的价值观能否用于实际的经济行为。记得郎咸平这样评价我们的国有企业:过去的国企没效率,那是我们的国企;现在的国企有效率,那是别人的国企。集体行动导致无效率,而个体行动却产生了效率。这里,我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数学-经济现象,如果我们把个人利益在圆锥曲线中用封闭曲线围成的面积表示,而开放曲线围成的面积表示集体利益。当离心率时,个人利益最为满意,是一个圆,此时个人行为完全能用理性解释;当时,随着离心率的增大,圆被不断的压缩成越来越扁的椭圆,由于个人利益不断缩水,集体行动越难实现;当时,已经找不到封闭曲线了,完全成了开放曲线,集体利益被无限放大,与此矛盾的是,集体行动却根本不能实现。



通过上面这样的分析,奥尔森对工会、国家等常见集团的正统理论评述,并以美国医学会、农场局等为例,提出了新的压力集团理论,即大的压力集团组织的会员制度和力量并不是游说疏通活动的结果,而是它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这就是所谓的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



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理论研究,使得公共选择理论被应用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学者们也更深入地探讨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并建立更为精细的行为模型。同时,并不是说奥尔森由理性经济人出发推导出来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就获得了彻底的胜利,因为人们发现了一些异类——不同文化的社会中都存在一些利他主义者。有研究表明:如果一个群体或社会中有3%的利他主义者,那么整个社会的风气和行为规范就会出现可喜的变化。



通过对《集体行动的逻辑》的阅读,再联系胡老师现在的课题方向,我突然对一个困扰我很久的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在我们的社会中,相对于其他群体,社会基层人员、农民是人数众多的一般利益集团,尤其是农民;但是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他们却表现出与自身数量不成比例的软弱性。因为人数的众多,又缺乏选择性激励,实现集体行动的动机很小;而相比其他群体,例如大学生,农民群体又缺乏一些程序性知识,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将承担更大的成本,这也减小了集体行动的可能性。所以看似庞大的群体,也拥有中央的特殊关照,但是单个的看来,却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社会公正问题在国内还是比较严重的,尤其是在地方,话语权掌握在地方官员手里,知法犯法、特别是有法不执等法律原则性权威经常遭到破坏,但是因为潜在集团的大量存在,集体行动的很难实现。但这并不代表不需要治理,更加不代表总体良好,还存在极少数问题需要改进,而要发现未能全部爆发的潜在问题。



毫无疑问,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欲望将会不断膨胀,也越来越难满足,必将需要更多的公共物品。《集体行动的逻辑》给公共管理方面提出了另一个分析视角,按照我国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值不值得参考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参照,这个问题耐人寻味。我觉得,法律本来就是防范和惩治犯罪的,既然是这样的,那么法律的设定起点假设人性本恶也是对的。同样的,社会主义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那么假设群体中不存在为人民服务者,也是理所应当的,否则何必组成政府,还赋予它一个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最后,我再次提醒自己,理性经济人所追求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确切地说应该是个人利益,它也包括社会地位、自尊、虚荣等。所以,增加集体行动的可能性的选择性激励也可以多样化。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12/9/10 9: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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