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理论背景
1.《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奥尔森,认为个体是利己的。
而在奥斯特罗姆看来,个人的理性和知识能力是有限度的,这就使得个人有可能也必须在集体行动中表现出利他的一面,参与集体合作。在规模较小的公共事物治理和资源利用中,人们之间能够在相互接触中经常沟通、 不断了解,并且彼此之间建立信任和依赖感。个体与个体之间能够就维护公共利益而组织起来,采取集体行为,进行自主治理。 利己和利他行为就会统一于广泛的社会生活中。
2. 以往的模型,公地悲剧、囚徒困境、集体行动的逻辑都证明,合作不可能。
3.以往的解决办法,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没有很好的解决问题。
二、
内容观点
在作者,奥斯特罗姆,之前也有很多学者研究集体行动和公共治理的问题,但是作者这本书在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对如何使集体行动成为可能,如何组织起来使公共治理成为可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 如何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加以最佳限制,以确保他们的长期经济价值。作者发现,很多社群的人们借助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却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使某些资源系统成功的实行了适度治理。
2. 人类组织学,我们还缺乏必要的只是工具或模型去充分利用与自然资源系统治理和管理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作者力图对为什么有些人能够组织起来、治理和管理公共池塘资源而另一些人不能的情况下,做出一系列呵护理性的推测。
三、
解决问题
1.
自主治理理论要解决的三个问题: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
奥斯特罗姆认为,虽然以前的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也都讨论了制度的设计问题,但是解决得不够完备,不够充分。因此,对于一个自主治理的组织来说,必须合乎逻辑地说明一组面临集体行动问题的委托人如何解决。
(1) 制度供给问题,即由谁来设计自治组织的制度,或者说什么人有足够的动力和动机建立组织。由于新制度的供给等同于提供另一种公共物品,因此在新制度产生过程中,一组委托人面临着一阶集体困境和二阶集体困境。
(2) 可信承诺问题。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初始阶段,一个占用者在大多数人同意遵循所提出的规则的情况下、 他(她)的未来预期收益流量作了计算后,可能会为了与其他人和睦相处而同意遵守这套规则。 但是达成协议后可信的承诺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可信的承诺以可信的制裁和理性计算为基础。 这种承诺是具有相互性的。“ 你遵守,我就遵守” ,我遵守以你遵守为前提。但当诱惑发生时,没人去遵守其他人都在违背的承诺,此时占用者之间承诺的可信度就会降低。因此可信的承诺只有在解决了监督问题之后才可能作出。
(3) 相互监督问题。没有监督,不可能有可信承诺。 奥斯特罗姆认为已经有人对公共池塘资源有关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作出了探索。
2.自主治理思想的主要内容一一八大具体原则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考察了阿尔卑斯山草地、日本公用山地、西班牙韦尔塔或菲律宾桑赫拉等等成功的案例。这些案例反映的都是成功地长期存续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公共池 塘资源。她将它们描述为“强有力”的资源,从中归纳出8项设计原则。这八项设计原则也 是其自主治理思想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1)清晰界定边界。公共池塘资源本身的边界必须予以明确规定,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
(2)使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和(或)资源单位数量的占用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质和(或)资金的供应规则相一致。
(3)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
(4)监督。积极检查公共池塘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有责任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
(5)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制裁(制裁的程度取决于违规的内容和严重性。
(6)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成本低廉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和官员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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