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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宝存:汕尾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调查日记

作者/来源:秋田 点击次数: 7505

林宝存 人力资源管理 20040703020 7月21日至8月21日在汕尾市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即本人家乡所在地)实习期间,本人亲身接触了社会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的劳动工作者,特别是纺织厂工人与建筑工地工人,亲身参与协肋劳动局有关领导就劳动工资,劳动合同,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对实习间的所见所闻深有体会。正所谓读万卷书不如走万里路。 一 本人所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属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局内具体设置劳动工资股,社会保险股,人秘股,就业服务股,劳动监察股等部门。各股室按有关法律行使工作职权。下辖马宫,红草,捷胜,东涌,新港街道,凤山街道,香州街道7个劳动保障所。 而实习的具体工作的部门则是劳动监察股及劳动监察中队。本股室因人员,设备的条件限制,劳动监察股与劳动监察中队合暑办公。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股室工作人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受理等工作。协助处理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等案件。因此,在工作期间亲身接触了一些民工,并经过与他们的交流,调查,获得大量实质的素材。 二 在我的印象中,劳动局便是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解决日常劳动纠纷事故,对于其他的,我则是不甚了解。 上班第一天(7月21日),我便开始在劳动监察股办公室办公。我的直接上司是劳动监察股股长兼队长的洪城照同志。与我同一办公室办公的还有主管工伤事故的陈春风副局长。他是从市司法局调过来的,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是我们局里的法律顾问。 刚开始接触劳动事务,难免对具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队长拿了《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给我研读,便吩咐我这前天的主要任务就是熟读这几本不册子及旁听劳动纠纷处理的全过程。 正巧,今天的确是风平浪静,除了几宗工资纠纷投诉外,便无其他重要事情发生。队长把电话笔录给我参考学习。这就是我第一天的实习过程。 8月21日 三 如果说前面几天是风平浪静,那么,现在下述这桩劳动纠纷就不失可称为暴风雨的来临。 今天,工伤事故受害者卓正乾在其姐夫陪同下来到劳动局举报工伤事故。详情如下:卓正乾,四川达县人,2000年5月份来汕尾市面上城区建筑工地打工。2006年6月份受雇于汕尾市城区五丰建筑工地包工头陈道友,同为四川达县人。陈道友于6月28日向李小明租借一台搅拌机及四辆小斗车,费用为每天人民币600元。6月29日下午1点,陈道友指派卓正乾前往李小明所存放搅拌机外协助李小明卸装搅拌机。卸装期间,因搅拌机夹于升降机侧臂栏杆而无法正常卸下,卓正乾便进入升降机内拆下升降机侧臂栏杆。拆卸完毕后,卓正乾本人尚未离开升降机,李小明便按下电纽启动升降机,致使卓正乾左手被升降机重札。当即送往逸挥医院急救,并动了手术。医院诊断为左手碗节骨碎性粉折。经一个多月的治疗,共花去医药费,手术费5000元,陈道友前后共支付了人民币3000元,而李小明也付将近人民币1000元,总欠医院1000元。 但是,从今天7月24日开始,陈道友与李小明开始以对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为由,拒绝继续支付其医疗费,并各自声明剩下及今后的医疗费将不给予支付。陈道友认为,升降机是李小明开启的致使事故发生。所以,他应该是负责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并且,自己已承担了3000元的医疗费用。因而紧接下来的医疗费应该由李小明负责,一切与他无关。李小明则反驳说,工人是受雇于陈道友的,陈道友与卓正乾是直接的劳动关系,而自己与卓正乾并与构成任何实质的劳动关系,所以陈道友应该负起主要责任,并且自己已出于人道主义的精神付了将近1000元,今后的医疗费用概不负责。况且,自从事故发生以来,陈道友因其工厂停工无理地扣留他的搅拌机未还,因此,将要追讨扣留期间的租赁费用与利息所得。他还扬言说,如果追讨扣留费一事不与工伤事一并外理,他将拒绝支付他应该所承担的医疗费用。 眼看着医药费用一天天增加,受伤后的身体状况也不允许找工,生活费来源无疑的成为迫切的问题。令人遗憾的是,劳动局不知为什么并没有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接案后,对事故既无按既定的法律程序进入工伤鉴定,也没有强制要求陈道友等人到劳动局协商解决问题,尽管全国各地者每天都撑着打满药膏的手前来劳动局苦苦申诉。 偶尔的一两次协商机会,均于意料中的陈道友与李小明的相互推责任而失败告终。然而到目前为止,劳动局还是处于被动地位,并未尽责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也曾请示队长,此案为何不直接进入工伤鉴定程序却还苦苦地在一个毫无希望的协商中徘徊不前呢?我相信,再没有比他的答复更令我震惊了。他说,进入工伤鉴定程序将会是个麻烦而冗长的过程,自己手头上的年检工作已是堆满案头,分身乏术,很难再去进行工伤鉴定了,况且,凭经验协商是足以解决问题的,反正卓正乾对法律(劳动法)不甚了解。天啊!难道手头工作的繁忙就能成为暂时拖延外理工伤事故的理由吗?我想问的是,你可否知道作为泥工的他,一只手意味着什么吗?如果他的手臂得不到妥善地医疗,如果以后万一真的不能灵活支配他左手的话(的确存在这种可能,因为到目前为止已动过两次手术,但并没有好转迹象),这不就等于剥削其生存的权利吗?民工的双手就是维护民工生活的支柱所在。 也许这次队长真的估计错误码了,日子一天天过着,事情也就这样跟着一天天拖着。到了8月4日为止,医院的费用已达到了7560元,欠款数达3560元。住院期间,卓正乾的生活费还是由其姐夫代为支付。事到如此,劳动局鉴于怕以后追究其未妥善解习决此案而承担责任。最终此案如愿以偿地进入工伤鉴定程序。社会保险股的陈股长也给卓正乾发了工伤鉴定申请表,并嘱咐卓正乾一并交齐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生证明。 我也为此事能正式进入工伤鉴定程序而感到高兴,尽管这执行的时间来得较为迟缓。既然陈道友等人因怕承担责任而迟迟不想解决此事,那么,只有用法律才能给卓以公正的法律救济,那么,就让法律来解决此事吧! 纵观处理此案的全过程,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一点便是民工也真的对维护其切身利益的劳动法律一无所知,甚至在劳动局个别人员和雇主的淫威下任人鱼肉,这的确是社会上令人痛心的一面。然而对于劳动局来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劳动局应根据受伤劳动者的请求进行工伤鉴定。在劳动者不熟法律师规定情况下,劳动局应承担告知的义务。然而,劳动局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我想作为弱势群体的民工,即使其切身利益有明文的劳动法律给予保护,但这远远是不够的。在像汕尾这样的小城市里,法律远远不如国家预期般的普及。像民工这类人,对法律的了解更是一无所知,更不用说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会给劳动局(当然我希望是极个别的劳动局)和雇主根据其自身利益而任意解释的机会。而这也的确很容易实现的一件事。根据我个人调查所知,在汕尾地区,进行法律咨询的费用大约为200元到300元不等,这笔费用对于一个每日在工地打工工资为40元每天的工人来说,无疑是承担不起的,这相当于把民工排除在救济大门之外。况且,以汕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还远未成熟到成立专门的法律救助中心来协助这群弱势群体解决因难。在这种情况下,受害工人任人鱼人也就成为了必然的事了! 四 下面就让我来谈谈政府部门中一些“是非”吧。 8月14日下午3点左右,劳动局召集其管辖下的7个劳动保障所商讨关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拔的信息建设费使用问题。省劳厅共拔款35万元给城区各劳动保障所作为信息建设费用。款项已拔到当地财政局,由各地保障所填写需添置的信息建设设备,上报当地财政局统一购买。此款项只能用以添置跟信息建设相关的设备,如电脑等,而不得购买其它不相关的东西。但是,问题就在于各保障所根本无须使用电脑等设备。于是,各保障所所长争吵着要购买摩托车之类的东西,甚到扬言把钱分掉算了。假如一味地硬性规定非有购买信息建设设备,他们就会将所购的设备变相卖掉,再更换各所所需的东西。同时,财政局也异常般的出于“好心”为各保障所提供了一份购买清单,里面添置的设备的价格明显地高于市场价格一倍。不言自明,大家都想着瓜这块肥肉。整个会议给我的感受更像是一场“分赃”会议! 8月17日,我陪队长及建设局的一位同志前往城区人民法院听审一起劳动工资历纠纷。在法院大门口,映入眼帘的是一栋装潢气派豪华的办公大楼,两旁还有喷泉相映成趣。相衬之下,审判庭大楼就显得大为逊色了。一栋破旧的不楼房,一个仅容一人通行的楼梯,破败不堪。一号,二号,三号审判庭里面的装潢更令人羞于提及。在这里,整个法庭的尊严荡然无存。我甚是困惑不解,法院的主要要作不是维护法律尊严,审理司法案件吗?为何执午法院主要工作的审判庭至简至陋,而提供给各位审判员,书记员的办公室却豪华至极呢?空调,娱乐设施应有尽有。这不禁令人想起时下中国最豪华最奢侈的办公大楼竟是用公民纳税钱盖的政府办公大楼,不禁令人想起中国内地某市政大楼竟按美国国会山庄移相植过来。我想,财政的无限制滥用是当今中国政府腐败产生的温床吧! 以上我便是我在劳动局实习期所接触的,调查的点点劳动事件及个人体会。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06/9/25 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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