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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德文:闽粤赣客家边区的兼业与地方社会

作者/来源:秋田 点击次数: 4411

闽粤赣客家边区的兼业与地方社会

——以龙川县长洲村、寻乌县高头村为个案

 

 

内容摘要:本文尝试在对闽粤赣客家边区的两个村庄的个案研究基础上理解兼业与地方社会的关联,所希望回答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理解兼业在不同时期的状况及意义,尤其关注农户兼业的行为逻辑,二是关注兼业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尤其关注兼业的行为逻辑与地方社会特征的关系。兼业所内含的生存逻辑和致富逻辑的交错,已经对人们的生活状态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由此,兼业不仅仅在规定农户的经济行为方面具有意义,还在相当程度上规定了地方社会的特征。不过,致富逻辑下的兼业与历史以来的生存逻辑下的农业兼业状况具有传承性,兼业对于客家地域社会而言,在很长时间内起到的作用是维持村庄的内聚力,维持传统的儒家社会的理想,在这种情况下,商业的逻辑实际上是融入了农耕社会的逻辑之中的。

 

关键词:兼业  地方社会  客家 

 

一,相关研究背景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兼业是长期以来中国小农社会的基本生存方式。而不同的兼业状况以及兼业水平,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应了区域社会的特点。兼业实际上决定了基本的家庭生计模式,家计模式与家庭的组织方式、代际关系以及男女性别分工,以及拓展到村庄社会交往,甚至与乡村的治理都具有密切的关系,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兼业实际上在相当大程度上形成了地方社会的特征。

费孝通先生研究的太湖流域沿岸的江村,在二三十年代即有高度发达的小手工业,并且,还有部分村民往大城市工作,再加上鱼米之乡的社区环境,可以看出当地的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相应的形成的家庭结构是扩大的核心家庭状况,并且,村民之间的交往明显受到这种家计模式的影响:《江村经济》讲了一个故事,说的是村民之间的经济交往会避免在村庄内进行,而会到集市上交易。这可以从黄宗智研究的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得到印证。因为人均土地极少,且水域网络极其发达,长三角的小农家庭在合作修建沟渠方面表现出极强的合作传统,并且,对于耕作极为上心,由此小农家庭与社区之间形成了比较理性的关系。而对江南区域经济社会的研究,则进一步表明特定的自然环境下人们的行为逻辑以及由此形成的区域特征,洪璞的研究揭示了兼业与农民“生存第一”和规避风险原则之关系,以及由此造成的“区位”空间活动结构在太湖南岸地区的表现。(费孝通,2001;黄宗智,2002a;洪璞,2005)做一个初步的判断,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以扩大的核心家庭为主,行动比较理性,且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社区规则比较完善。长江三角洲的兼业水平比较高,这不仅体现在其兼业已经高度市场化,而且还表现在这种兼业还渗透进了农业生产本身,从而使得农业生产也在一定程度上卷入了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小农家庭的生计受市场的影响就比较大,从总体上看,在高水平的兼业状况下,农民的生存压力比较小。而从大量的华北研究来看,华北平原上的土地比较多,是一个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兼业的水平并不高,单一的农业生产以及土地分配不均的结果是,农民的生存压力比较大,由此,形成了应对这种生存压力的种种机制。与自然耕作条件相应的用水组织,与生活条件相关的水井文化,由此形成的士绅传统,以及地方政府的性质变化,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小农家庭的生存发展,(黄宗智,2002b;杜赞奇,1994)换言之,华北平原上的小农家庭,一方面在地方组织极为发达的情况下,得以生存,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比较强大的情况下,容易受到外在的政治环境的影响。小农家庭的行动能力相对于长江三角洲而言,相对比较低。从已有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研究的状况来看,由于自然的生存条件比较差,农业产出极低,难以支撑一定的人口生存,山区的状况,导致了人们的家计模式是农业与狩猎等副业相结合的状况。在农业产出比较低的情况下,使得控制家庭规模以及人口增长就成为必然,也正因为此,已有不少研究证明,历史以来,不少少数民族社区的人口增长相对于汉民族地区而言,并不明显。孙兆霞等人的屯堡乡民社会研究也很可以说明问题,由于生存条件的限制,使得屯堡的村庄结构与费孝通所描述的乡土中国有所差别,它并不是“家庭-家族”的社会结构,而是“家庭-社区”的社会结构。(孙兆霞,2005)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的规范就相对完整,社区权威在相当大程度上调整了人们的生活。同样处于西南地区的许烺光研究的喜洲,是一个小镇,与孙兆霞等人所研究的纯粹的乡民社会屯堡有一定的差异,喜洲人的生活,商业作为重要的兼业,成为家庭生活支撑的一部分,商业精神已经渗透进了家庭内部,因而,大家庭内部的小家庭界线比较明显,不过,从整体的信仰系统来看,“祖荫下”这个大家族的理想仍然维系着人们的生活规则。如此,社会生活的规范实际上仍然建立在农耕社会的理想之上。(许烺光,2001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08/10/18 11: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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